一般定期核查重点内容包括:
1. 网站主页底部中央位置未按规定标明网站备案编号或标明的网站备案编号与工信部备案系统中的备案编号不一致;
2. 标明的网站备案编号未链接工信部备案系统网址https://beian.miit.gov.cn,或链接的工信部系统网址错误。
核查通知一般是这样的:
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
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如果未在其备案编号下方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如您的网站已完成ICP备案,请您按照法规要求,在网站开通时做好网站主页备案编号的悬挂和链接工作,链接须指向工信部网站(https://beian.miit.gov.cn/)。
二级域名下的网站是否需要标明备案号?
一般情况下,一级域名履行ICP备案后,在网站首页底部标明备案号即可。
对于可以使用二级甚至多级域名备案的(如政府或者公益单位),二级域名备案后,也需要在网站底部标明备案号。
ICP备案后,还需要做什么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292号)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分:经营性、非经营性;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无论是否涉及经营性,所有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均需要办理ICP备案,并取得通信管理局下发的ICP备案号。
在完成ICP备案并获取通信管理局下发的ICP备案号后,您还需要完成如下操作:
公安备案
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需在网站开通之日起30日内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提交公安备案申请。公安备案操作指导,请参见公安备案。
公安备案审核通过后,您需在30日内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在您的已备案网站详情中,复制网站公安机关备案号和备案编号HTML代码,下载备案编号图标,并编辑您的网页源代码将公安联网备案信息放置在网页底部。